基金下每宗獲批申請的最高資助額為申請企業就有關活動繳付的核准開支總費用的50%或10萬港元,以較低者為準。而成功申請首期撥款的企業,最高可獲75%的初步政府核准資助額。因此,每宗獲批的首期撥款申請的資助上限為港元75,000。工貿署會在收妥相應的最終撥款申請後,審核並決定有關活動的最終政府核准資助總額。 例如: 申請企業就一項推廣活動遞交首期撥款申請,有關預計開支為港元200,000。工貿署經初步審視後認為所有的活動開支項目符合基金的資助資格,該申請的初步政府核准資助額為港元100,000 [港元200,000 x 50%] ,而申請企業所獲得的首期撥款資助金額為港元75,000 [港元100,000 x 75%]。 申請企業須於推廣活動完結日後的60個曆日內提交相應的終期撥款申請,並提交所需文件。如活動最終的實際總開支為港元195,000,而工貿署經審視後認為所有開支符合基金的資助資格,申請企業則可獲得合資格開支的資助餘額,即港元22,500(最終政府核准資助總額[港元195,000 x 50%] 扣除首期撥款金額[港元75,000])。